婚前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区分
离婚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是某项财产到底归一方个人,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断的起点是取得财产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双方有没有书面约定。
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另行约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婚后投入经营、管理产生的收益,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以用书面约定改变归属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涉及房产的,还应留意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实务提示
- 婚前财产最好保留取得时间与资金来源的凭证,例如购房合同、银行流水、存款证明。
- 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时的书面约定、转账备注会影响认定,建议当时就留存。
-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发现后应及时固定证据。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整理,仅作一般性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建议结合具体材料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