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商标被仿冒,取证时容易忽略的四件事
发现自家商标被仿冒,很多权利人的第一反应是立刻向平台投诉、要求对方下架。但如果之后想追究赔偿,往往会发现关键证据已经随着链接下架而消失。商标侵权案件能否得到支持、赔偿能否覆盖损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取证阶段做得是否完整。下面四件事,是权利人在取证时最容易忽略的环节。
第一件事:保留完整的购买记录,必要时公证购买
为什么重要
购买记录是证明“对方确实在销售侵权商品”的核心证据。只有商品截图,对方可能否认商品来自其店铺;只有实物,又难以证明实物与对方的对应关系。下单、付款、物流、收货形成完整链条,才能把侵权商品与具体的销售主体联系起来。
怎么做
- 保存订单详情、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据、物流单号和签收记录。
- 收到商品后不要随意拆封,保留外包装、快递面单和吊牌。
- 对于准备起诉的案件,可以考虑由公证机构对购买、收货、拆封全过程进行公证,形成证明力较强的公证书。
- 线下门店侵权的,可在公证人员陪同下现场购买,并取得销售小票或收据。
常见错误
常见错误包括:用员工个人账号购买后账号注销或记录丢失;收货后拆封使用,无法证明实物与订单对应;只买一件就停止取证,无法反映持续销售。是否需要公证,应结合案件规模和维权目标判断,并非所有情况都必须公证,但准备诉讼的案件,公证往往能减少后续证据争议。
第二件事:固定页面与店铺信息
为什么重要
网络页面随时可能被修改或删除。商品页面上的标识使用方式、宣传用语、店铺名称和经营者信息,既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也是确定被告身份的依据。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如果不能锁定店铺背后的经营主体,诉讼就难以推进。
怎么做
- 保存商品详情页、主图、详情图、规格参数和店铺首页,记录原始网址。
- 截取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者信息,注意主体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直播、短视频带货的,保存直播回放、视频链接和账号主页信息。
- 采用网页公证、可信时间戳或区块链存证等方式,证明页面在特定时间的真实内容。
常见错误
最常见的错误是只用手机截图,截图上没有网址、没有时间,对方一旦否认,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另一个常见问题是只截了商品页,没有保存店铺主体信息,链接下架后才发现无法确定被告。
第三件事:收集销售规模与获利证据
为什么重要
证明侵权成立,只解决了“对方要不要承担责任”;赔偿多少,则取决于能否证明损失或侵权获利。很多案件中,权利人只证明了侵权行为本身,没有提供销售规模证据,法院只能在法定范围内酌定赔偿,结果可能与权利人的预期有差距。
怎么做
- 固定商品页面显示的累计销量、月销量、评价数量和价格。
- 统计对方店铺内侵权商品的链接数量和款式数量。
- 收集对方宣传中自称的销售额、门店数量、代理商数量等信息。
- 整理自身同类商品的利润率、销量下降情况和商标许可费标准,用于计算损失。
- 起诉后可根据需要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供账簿资料,或向平台调取交易数据。
常见错误
常见错误是认为“页面销量会一直在那里”,没有及时固定,等到起诉时对方已清空数据或更换链接。另外,页面显示的销量可能包含刷单或其他商品,单独使用时证明力有限,最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第四件事:梳理时间节点,证明持续侵权
为什么重要
侵权持续的时间长短,会影响赔偿数额的认定;对方在收到警告后是否继续侵权,则是判断其是否存在“恶意”的重要因素,与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直接相关。此外,诉讼时效也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时间节点本身也有法律意义。
怎么做
- 记录首次发现侵权的时间和途径。
- 间隔一段时间再次取证,证明侵权行为持续存在。
- 保存发送律师函、平台投诉的时间和对方回复,以及此后对方是否继续销售。
- 了解对方是否曾因同类侵权被投诉、处罚或判决,这些可作为重复侵权的证据。
常见错误
不少权利人只在发现当天取证一次,之后就没有跟进;或者发了警告函,却没有保存送达记录,也没有在之后再次取证,导致“明知侵权仍继续实施”这一事实难以证明。
同时准备好自身权利资料
除了侵权证据,权利人还应整理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范围、续展和许可备案材料,以及近三年的实际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被控侵权人以权利人未使用注册商标为由抗辩的,权利人需要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否则可能影响赔偿。
线上平台投诉与诉讼如何衔接
平台投诉和诉讼并不冲突,关键在于先后顺序。平台投诉见效快、成本低,适合侵权规模小、以止损为主要目标的情况;但投诉成功后链接下架,页面和销量数据随之消失,对方也可能换个店铺继续销售。如果有起诉追偿的打算,建议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 先完成公证购买、页面公证和销量数据固定;
- 再根据情况发送律师函或向平台投诉,保存投诉记录和平台处理结果;
- 对方继续侵权的,再次取证,作为恶意侵权的证据;
- 起诉时可将电商平台列为共同被告或申请法院向平台调取经营者信息和交易数据。
对于侵权规模较大、持续扩散的情形,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要求对方先行停止侵权,或申请证据保全,防止证据灭失。是否申请以及担保安排,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评估。
赔偿数额如何主张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 实际损失: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例如销量下降造成的利润损失;
- 侵权获利: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 许可费倍数:损失和获利均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 法定赔偿:上述数额均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此外,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公证费、购买费、律师费等,因此相关票据也要妥善保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同样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前面提到的销售规模证据和持续侵权证据,正是支撑较高赔偿主张的基础。
什么时候应当找律师
以下情况建议尽早咨询律师,最好在投诉或发函之前:
- 侵权商品销量较大,或者涉及多个店铺、多个平台;
- 对方使用的是近似商标而非完全相同的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存在争议;
- 希望追究赔偿,而不仅仅是下架链接;
- 对方已经提出在先使用、合法来源等抗辩,或反过来指控权利人侵权;
- 需要申请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紧急措施。
律师可以帮助权利人评估权利基础是否稳定、设计取证方案、计算赔偿主张,并在平台投诉、行政举报和民事诉讼之间选择合适的路径。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作一般性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需结合证据材料和实际情况判断,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